关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人工智能(AI)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使用,确保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确保学位论文的独立性和原创性,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使用AI工具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须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可能存在错误、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人工修正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性、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等。研究生和导师应共同对提交的学位论文全部内容承担主体责任。
二、允许使用范围
AI工具的使用要坚持“人工主导、AI辅助”的原则,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AI工具。
1.文献检索与整理:可借助AI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及文献管理工作,但须确保所引文献真实可靠。
2.图表类型推荐与辅助制图:可使用AI工具推荐统计图
表类型和辅助制图,但不得用于生成或篡改原始研究数据、实验数据及关键研究图表,应确保最终图表的原创性。
3.非创新性方法的辅助:研究方法不属于论文创新内容时,允许使用AI工具辅助程序代码编写、调试和错误排查,允许使用AI工具辅助统计学方法、实验方法、调研方法等研究方法的筛选与推荐,但要确保最终代码或研究方法的逻辑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可维护性,所有代码或研究方法须经过作者审核和测试。
4.参考文献格式整理:可通过AI工具进行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化检查和自动排序,但须对生成的内容进行核查。
三、禁止使用范围
1.论文核心内容创作: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的核心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关键部分。
2.学术思考与论证:不得利用AI工具代替本人进行学术问题的思考、逻辑推理和论证过程。如在论述研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时,不能依赖AI生成未经本人深入思考的论述内容。
3.复制AI生成的内容:严禁将AI生成的完整段落或篇章直接复制粘贴到论文中,即使对其进行少量文字修改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避免过度依赖AI生成内容导致论文缺乏个人见解和学术价值,使学位论文沦为AI拼凑的产物。
4.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论文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分析与讨论、研究结论等。
5.原始数据收集: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改动论文中的原始数据,如实验数据、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等。除非AI技术本身就是研究(设计)的主题,否则原始数据须由人工获取。
6.结果图片与重要插图创作: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改动论文中的原创性或实验性的结果图片、图像和插图,除非是在确保方法可复现的情况下AI技术本身就是研究设计的一部分,须在正文方法部分明确说明。
7.论文撰写: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的正文文本、致谢或其他组成部分,AI工具可以在学习如何撰写论文阶段中辅助写作,但不能代替作者的最终独立创作。语言表达能力仍然是论文考察的重点,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和翻译。
8.答辩与检查:答辩或校内论文检查时,禁止答辩委员、评审专家使用任何AI工具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工具总结论文的核心内容,生成评审意见等。
9.涉密内容: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禁止使用任何AI工具,禁止上传任何数据和图片到AI平台。
四、具体使用要求
1.强化诚信教育:各二级学院需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引导研究生科学合理使用AI工具,杜绝过度依赖。
2.规范披露申明:在参考文献部分,需列出所使用的AI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工具名称、开发者、版本、使用日期等。
3.明确违规处理:
⑴学位论文AIGC检测与学位论文查重同时进行。
学位论文评阅前,对评阅版学位论文进行AIGC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5%的,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检测,若第二次检测结果仍超过35%,取消本次评阅资格,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含AIGC检测)等环节。
⑵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前,研究生应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AIGC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交本学院研究生科备案。检测结果超过35%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含AIGC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
⑶构成AI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⑷研究生须留存AI工具处理之前的重要材料,以备导师及评审专家核查质询。
五、其他
AIGC检测结果曾出现超过35%记录的学位论文,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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