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设置及职责

    部门设置及职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是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部门,下设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培养科、学生科、学位与学科建设科4个科级部门和专职组织员岗位,主要负责学校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等工作。具体职责:负责研究生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及资助工作;制定并实施研究生招生计划,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运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培养过程及学历学籍管理;统筹推进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与评估、导师遴选与培训及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精神,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决议。

    2. 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发布与上报,制定并解读招生政策。

    3. 负责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点设置、考场安排及考点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4. 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政策咨询与信息发布,为考生提供常态化咨询服务。

    5. 统筹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调剂等全流程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

    6. 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核、公示与上报,发放录取通知书,受理并处理招生录取相关申诉与异议。

    7. 负责招生数据统计分析、招生材料整理归档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8. 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养科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决议,处理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研究生教学任务实施和教务管理。

    3.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统筹开展研究生成绩管理、中期考核、专业实践考核,及教学督导和质量保障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项目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和指导专业学位点联合培养基地的遴选、管理、建设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组织毕业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发放。

    7.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全校研究生科技学术节活动。

    8. 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位与学科建设科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统筹推进学科建设,负责组织各类学科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调整、建设、验收及评估工作。

    4.组织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修)定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及授予等工作。

    6. 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与培训工作,统筹导师队伍建设。

    7.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

    8.协调组织导师参加研究生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工作。

    9.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科

    1.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团委以及研究生院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

    2.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稳定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处理。

    5.统筹国家、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与过程管理。

    6.统筹全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拓展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和市场,组织、协调各类研究生招聘活动。

    7.负责全校研究生社团建设工作,组织研究生课外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8.负责全校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工作。

    9.负责研究生开学典礼暨入学教育。

    10.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