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办事流程>正文

    重修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

    研究生如成绩不及格,可于再次开设有关课程的学期初,提交纸质重修申请见附件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行政楼419)。


    附件:(共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