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稳妥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和四川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底线,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复试考核标准,确保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成立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和调剂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研究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前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
(四)复试小组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工作准备
(一)制定并公布2024年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总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录取及其他相关事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于复试前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当年有近亲属参加本院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命题。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在复试前严格审查核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禁“替考”。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巡视。
(二)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诚信情况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外语能力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心理测试等。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原则上统一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3.外语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外语和相关专业外语能力。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在考生面试时一并测试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心理测试。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各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复试内容及各部分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五、复试安排和要求
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未达到差额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1日左右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1.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④《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⑤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档案单位章)。
⑥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未能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须提供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专科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时自考本科已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供);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提交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⑧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地(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只能报考临床专硕的全科医学专业,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不招收有违约记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被录取的服务期限内考生在学制期限内违约,将取消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籍,由此造成临床专硕不能毕业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不能注册、不能录取、不能入学、不能毕业等一切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2.各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①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②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调剂
调剂有关工作要求见《成都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确定为5∶5进行加权获得,总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专业,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的专业,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依据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单科成绩排名进行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能按序补录。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他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二)经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确认接受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由学校上传名单确认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四)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可组织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体检等,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可不调档。
八、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可选择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1寸照片贴体检表),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各学院。体检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入学后再统一进行新生体检。
九、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事宜,严格按国家及省考试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要求,按时在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校园网上公开有关复试、录取材料,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二)复试收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200元/人。
(三)建立复议制度,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28-62739178
校纪委办公室申诉和投诉电话:028-62739076
(四)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须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各学院以书面形式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等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复试细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须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
(五)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各环节,强化责任,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试题保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和四川省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