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都医学院考点公告
各位考生: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举行,为确保我校考点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上午9:00-11:30(入场时间8:10)
学科综合水平:下午14:30-17:30(入场时间13:45)
★特别提示: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二、考试地点
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博学楼(教学楼)B区
考生从学校西大门(兴乐北路)步行进入考点通过博学楼西门进入考场。
考场分布(考场详细安排请查看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场号 |
考场所在楼层 |
外国语水平 (上午) |
001-010 |
博学楼B区1楼 |
011-026 |
博学楼B区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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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42 |
博学楼B区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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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52 |
博学楼B区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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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综合水平 (下午) |
001,003-007,010-013 |
博学楼B区1楼 |
014-016,019-024,027-029,031,033-036 |
博学楼B区2楼 |
|
002,008-009,017-018,025-026,030,032,037-044 |
博学楼B区3楼 |
我校考场全部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视频、音频监控。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验证入场,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相应科目的“准考证”(特别提醒:上、下午考试科目不同,准考证亦不同),《准考证》涂改无效,正、反两面均不得涂写。考试过程中准考证不得作为草稿纸使用。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上含有与统一规定格式内容以外的内容,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2.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请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3.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4.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考试材料。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5.外国语考试只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有需求的科目可携带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手表(含电子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将规定之外物品带入考场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场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刑法和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乘坐私家车到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达学校西大门后车辆即停即走。出租车和私家车不能入校,陪同人员不能入校。校园周边停车位紧张,为避免考生因交通拥堵耽误考试,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可乘坐地铁3号线到“成都医学院”站C口下车出站。自行驾车来校因停车等延误考试,相关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8-62739178